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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螺誘男童口交 智障漢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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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06:35
2012年05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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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3歲智障漢6歲時撞傷頭,智力受損。他用絕版爆旋陀螺玩具誘騙男童往廁所口交,昨因3項向未成年兒童作猥褻行為,判囚3年。


法官引述被告陳文健的醫生報告,稱被告自覺低人一等,自尊心低,孤獨渴望關懷。他希冀與人親密,曾拍拖但分手收場。


醫生認為被告與人相處有困難,逐漸喜愛與小童共處,鍾情沒毛髮而可愛的兒童身體。醫生認為被告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表明未成年事主X因本案自責,變得依賴母親,須接受輔導學習自我保護及警覺意識,但情緒未有大困擾。


被告2009年某日在屯門安定邨首遇小一學生X,一同到街市公廁口交,事後以10元作報酬。數月後二人再度口交,X事後獲贈玩具爆旋陀螺。


2010年被告向另一5歲男童「陀螺換口交」被判監8月,出獄後至去年10月底,在安定邨OK便利店再遇X,再次到廁所口交並打賞20元。被告三犯X皆在口中射精,X事後向母親揭發事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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