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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可「死三次」 賴昌星囚終身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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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9日 06:35
2012年05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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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被前總理朱鎔基稱「死三次還不夠」的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首犯賴昌星,昨日被廈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罪成,兩罪並罰,判處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犯罪所得。法院指賴昌星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且是犯罪集團首腦,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此宗曾牽動中加關係、跨時13年的案件判決,引起國際關注,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表示,審判顯示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


在廈門中級法院門口,昨晨一早聚集了部分無法入法院旁聽的賴昌星親友及當地民眾,此次宣判僅准許賴昌星的部分親友和指定的人士、公務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據新華社報道,廈門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賴昌星透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273億9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偷逃應繳稅額近140億元。


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判決又指,賴昌星於1991年至1999年間,直接經手或指使集團成員先後向64名國家公務人員送賄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折合約3913萬元。據此,賴昌星所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兩罪並罰執行。


受賄廈門關長被判死刑

遠華走私案被稱為「建國第一經濟大案」,首腦賴昌星,1958年生於福建晉江農村,小學未畢業,但憑藉靈活頭腦、敢拚性格和非常手段,迅速累積財富。中央在1999年8月著手查案,600多名涉案者涵蓋黨政機關、海關、公安、商檢、港務、海監、稅務、金融及國企,刑事追究近300人中,廳、局級以上官員30多人,其中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判死緩、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被判死刑。


外交部﹕顯中加合作意義

案發後賴昌星從香港逃往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分,引發中加兩國長達12年的外交交涉,最後兩國達成協議﹕中方保證不判賴昌星死刑、加方可派人探監。去年賴昌星被加拿大遞解出境,中國隨即將其引渡回國受審。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日也表示,判決表明中加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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