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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 首宗經審訊暴動案 • 判即時...

2020年09月27日 08:40
【判刑 • 首宗經審訊暴動案 • 判即時監禁四年】
去年6月26日晚上,有大批示威者用鐵馬、磚頭、雜物等阻塞警察總部出入口及附近一帶主要幹道,亦有人破壞警察總部的設施及襲擊前往上班的警員。其後,26歲男被告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普通襲擊」及「 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成,今日(9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四年。有關案件亦成為首宗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案件。
法官判刑時指出,警隊是主要的執法機構,圍堵警察總部是一個嚴重衝擊法治的行為。雖然涉案警員沒有受到嚴重傷害,但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挑起其他人情緒。因此,法庭必須要對暴動罪作岀阻嚇性刑期,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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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姐
2020年09月27日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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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2020年09月27日 13:27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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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_Chan
2020年09月27日 09:17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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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uipy
2020年09月27日 08:51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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