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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列明任何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喪失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按法律條文所述,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會喪失參選資格。鄭若驊7月4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條文沒有具體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為何,所以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至於是否需進行其他立法工作,她表示,需由相關政策局決定。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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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