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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曾投訴 稱執法者性騷擾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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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4日 06:35
2015年06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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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跨性別資源中心早前公布調查,指去年7月至11月訪問17名跨性別人士,以了解他們遇到執法機關時所遭遇的不快經歷,合共涉及48宗個案(一人涉及多宗個案),當中37宗牽涉警方或懲教署,包括有跨性別女性投訴警方派男警搜身,要求其脫光衣服,令其感侮辱及羞恥;另有跨性別人士稱,曾被懲教署及警員要求性行為,涉及性騷擾。


有人稱曾被要求性行為

今年5月,懲教署針對早前一宗跨性別人士在獄中受到不適當對待的投訴時發表聲明,指在一般情况下,會按在囚者的身分證明文件來辨識性別,包括服刑設施和搜查程序等,均會根據載列性別執行。如在囚者提出特別需要,署方會按個別情况和參考醫生、臨牀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意見,再作安排。


懲署按證件辨性別 有特別安排

懲教署又稱,一般而言,跨性別在囚者會被安排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性異向組服刑,以防他們受其他在囚者滋擾。他們日間和晚上的處所均有洗手間設施;由衛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會為在囚者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如醫生認為有需要,會轉介他們到專科或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如賀爾蒙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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