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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案被告轉介高院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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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1日 21:35
2014年05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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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兩疑兇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罪,案件昨進行第三次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提訊,以便控方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審理,其間兩被告繼續還押。


有意圖傷人可判囚終身

被告葉劍華(37歲)及黃志華(37歲)昨晨9時許分乘兩架囚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兩人均以口罩遮面,見有傳媒拍照,葉劍華立即低下頭,黃志華則以手臂遮擋。應訊時,身穿恤衫的葉劍華神情專注,全程望向裁判官。身穿黑色運動外套的黃志華顯得較輕鬆,並向公眾席內的親友點頭示意。根據法例,案件若在高院審理,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被判囚終身,盜竊罪最高則可被判囚10年。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27日再提訊,以便將本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且繼續反對兩名被告的擔保申請。辯方大律師William Allan表示不反對押後,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押後至6月27日進行交付程序,其間兩被告還押監房。法庭又提醒因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兩被告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及在提訊日要求進行初級偵訊。


劉進圖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遇襲,背部及大腿被斬6刀,現時仍在復康院接受物理治療。兩被告涉於2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走一架電單車,同月26日駕偷來的電單車在事發現場斬傷劉進圖。兩人其後於內地落網,並於3月17日移交香港警方。


據悉,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有提及誰人指使出手。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兩名疑兇均未被認出。


【案件編號:ESCC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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