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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婦因在麻將館出千,去年10月被判罰款,惟她離開法庭時衝前弄毁其中一名女記者的相機,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毁罪,裁判官考慮她靠綜援金維生,又患癌症,終判其簽保守行為。
當日《星島日報》女記者被弄毁的相機為佳能S95型號,價值2944元,屬星島報業集團所有。女被告黃珊娜(42歲)當日弄毁相機後,星島花費680元維修,故控方昨要求被告賠償合共3624元。裁判官考慮被告患癌症,終判她自簽2000元、守行為9個月。裁判官指出,如事主欲追討賠償,可循民事索償。
去年10月5日,女事主與另一記者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企圖拍攝因在麻將館出千被判罰款的被告,被告見狀衝向女事主,與對方爭執,其間女記者的相機掉到地上,被告立即逃去。被告兩日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KCCC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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