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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7至9月季度徵收差餉和地租通知書已發出,須於7月31日或之前繳交。
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物業上限1,500元;如應繳差餉不足1,500元,剩餘寬減額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的未繳差餉。
遲交款額會被加徵5%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款額,包括5%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
若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查詢。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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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7日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