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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市發改委昨日要求,地產商和經紀不得炒作名校校網樓盤,不得在宣傳中使用「學區房」等用詞,不得違規受託出售「走廊學區房」以及面積過小的平房,不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類似居屋)、商住單位、未有預售證或房產證的新盤提供經紀服務。同時,各銷售機構、經紀不得揑造、發布、傳播「漲價」信息,不製造恐慌氣氛,不錯誤解讀調控政策,經紀自身不得參與炒樓、囤積,嚴禁地產經紀一年內買入賣出同一個單位,不得引導、不協助交易當事人通過偽造證明、假離婚等非法手段騙取買樓資格、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及稅收優惠。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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