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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屯門阻差 16歲女生判守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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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6日 06:35
2015年06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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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6歲女生參與今年2月「光復屯門」行動,其間在屯門時代廣場用雙手撐着扶手電梯阻止警長通過。女生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昨獲准以1000元現金簽保守行為1年。


官:旅客過多責在政府 擾旅客店舖不公

裁判官水佳麗稱,「啲旅客點知佢哋入嚟令香港人咁大壓力?」認為示威者干擾旅客及店舖的行為不公平,旅客過多應為政府的責任,勸女學生日後要做「真正有用嘅事」。


勸被告做「真正有用嘅事」

裁判官同時下令,報稱學生的盧惠瑩(16歲)守行為期間不得再干犯同類罪行。根據案情,「熱血公民」等團體於今年2月8日發起反水貨客示威,示威者於遊行期間突改路線,前往屯門時代廣場商埸2樓不斷大叫口號及斥罵帶同大型購物袋或行李者。示威者其後在商場3樓聖安娜餅屋外聚集,其間有人推撞造成衝突,令部分商舖關門。當警員趕往3樓時,盧背向警員、站在3樓的扶手電梯末段,用雙手撐着電梯阻止警長前往3樓,並在警長警告下拒絕離開。警長隨即試圖推開盧的手,惟盧以更大的力捉着扶手阻止警長通過。


裁判官水佳麗稱,盧及其他示威者不滿旅客過多,惟旅客過多是政府的責任,干擾旅客及店舖是對兩者不公。


裁判官說盧仍年輕,應做「真正有用嘅事」,否則再多熱血都只會令社會不安寧,日後重犯將可能留下案底,望盧三思。


【案件編號:TMCC3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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