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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3年前七一遊行的晚上堵塞中環馬路,去年5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均被判緩刑及罰款,二人早前提出上訴,昨獲高院減刑,將緩刑改判罰款,陳並獲撤銷協助召集未經批准集會罪名。他們均表示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冀為日後佔領中環立下案例。
改判罰款 稱會上訴至終院
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於去年5月,裁定黃毓民及陳偉業就非法集結、召集未經批准集會及明知而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針對非法集會罪名,黃被判囚6周、緩刑14個月,陳被判囚5周、緩刑1年,至於其餘兩罪,二人各被判罰4800元。
二人不服向高院上訴,法官彭偉昌昨裁定,陳協助召集非法遊行罪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駁回二人針對其餘定罪的上訴;此外,針對涉及二人的非法集結罪刑罰,彭官認為太重,遂由緩刑改判罰款4800元。彭偉昌在判辭稱,沒有證據顯示陳是否主動召集未經批准的遊行,他只是按主流意見希望在七一遊行結束後往禮賓府,原審裁判官亦沒有加以分析,認為定罪不穩妥,故撤銷其定罪。此外,彭官認為二人沒有非法集結前科,判緩刑過重,下令改判罰款。
黃毓民在庭外說,原審裁決的緩刑令橫跨兩年的七一,他願意花錢打官司及繼續上訴,是希望日後在佔中參加公民抗命的人不會受到太重刑罰,他希望在司法制度中尋求濟助,推翻公安惡法。陳偉業表示尊重裁決,判決會影響日後參加佔中的人,故要向終院上訴。
【案件編號﹕HCMA453/13】
改判罰款 稱會上訴至終院
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於去年5月,裁定黃毓民及陳偉業就非法集結、召集未經批准集會及明知而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針對非法集會罪名,黃被判囚6周、緩刑14個月,陳被判囚5周、緩刑1年,至於其餘兩罪,二人各被判罰4800元。
二人不服向高院上訴,法官彭偉昌昨裁定,陳協助召集非法遊行罪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駁回二人針對其餘定罪的上訴;此外,針對涉及二人的非法集結罪刑罰,彭官認為太重,遂由緩刑改判罰款4800元。彭偉昌在判辭稱,沒有證據顯示陳是否主動召集未經批准的遊行,他只是按主流意見希望在七一遊行結束後往禮賓府,原審裁判官亦沒有加以分析,認為定罪不穩妥,故撤銷其定罪。此外,彭官認為二人沒有非法集結前科,判緩刑過重,下令改判罰款。
黃毓民在庭外說,原審裁決的緩刑令橫跨兩年的七一,他願意花錢打官司及繼續上訴,是希望日後在佔中參加公民抗命的人不會受到太重刑罰,他希望在司法制度中尋求濟助,推翻公安惡法。陳偉業表示尊重裁決,判決會影響日後參加佔中的人,故要向終院上訴。
【案件編號﹕HCMA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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