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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准閱海難報告 遮私隱包括「個人意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1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18日 06:35
2014年05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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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房局日前提出6項條件以讓議員閱讀政府內部的南丫海難調查報告,包括要求議員簽署保密協議,部分報告內容亦會被遮蓋,以符合私隱條例。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解釋是基於法律原因而遮蓋內容,除人名外,亦包括法例中所指的「個人資料」,例如個人意見。


袁國強﹕遮內容乃法律原因

袁國強表示,雖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有民事或其他法律程序,根據條文可以在適當情况下豁免保密,但由於立法會本身並不會涉及任何司法程序,故豁免條款並不適用,在法律上來說,仍有需要遮蓋相關的個人資料,這是一個法律原因。袁又解釋,遮蓋的內容並不止限於姓名,因法例上「個人資料」的定義,亦包括一些個人意見,但他未有回應職業是否會被遮蓋。


運房局日前表示,供議員閱讀的報告須按法律要求遮蓋部分內容,並非完整版。涉及的6項保密條件,包括議員要簽保密協議;須閉門閱覽;閱後報告須退還局方;不可以複印;若立法會日後要開會討論調查報告,必須閉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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