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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署稱符安全指引 現場不見護航車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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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4日 06:35
2013年03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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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個月已發生6宗涉工程車的意外奪兩命,昨肇事的路政署承建商工程車雖早已亮着箭嘴燈,但記者到場時在車尾後方的路面,並無發現任何「雪糕筒」或指示牌作警示或緩衝,最後的士猛撞工程車尾,令人懷疑工程車會否涉嫌未做足安全措施。路政署發言人表示,有需要時會檢討運作安全守則,但堅持當時工程車的承建商「已按規定由配備緩撞裝置的護航車同行」,符合安全指引,但記者於現場找不到該輛護航車,事件變羅生門。


路政署聲稱意外之前,承建商已按規定由配備緩撞裝置的護航車同行,護航車設大型閃爍箭嘴燈,並在車尾髹上鮮明警告標記,讓駕駛者能清楚察覺前方工程車。惟記者昨凌晨趕抵現場時,並未見該輛理應在工程車後方的護航車,的士撼上工程車時亦未撞到其他車輛。現場所見,肇事工程車車斗上雖放有雪糕筒及指示牌,但車禍前未有取用。


專家稱雙方司機同有責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批評肇事雙方司機疑同樣有責,提醒駕車人士在公路上勿跟車太貼,晚間駕車亦不可掉以輕心,以免煞車不及。他又說,工程人員亦應顧己及人,為其他司機做足安全措施,除了由配備防撞欄的護航車在後方緩衝及派員指揮交通,亦應在車後放置雪糕筒,以事發現場時速80公里計,雪糕筒應放在最少30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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