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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貴州「打黑第一案」黎慶洪案「翻案」不成,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周一(23日)上午宣判,第一被告黎慶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仍成立,共判監15年,並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律師周澤說,結果難以接受,又稱黎已明確提出上訴,但認為二審判決仍難樂觀。
根據法庭現場消息,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等,分別判李相建等49人囚6個月至14年不等,包括黎慶洪父親黎崇剛在內的5人被判無罪,近20名被告被判緩刑。一直對黎慶洪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周澤說,對審判結果無法理解、難以接受;而黎慶洪已明確提出上訴。
黎慶洪判囚15年 罰10萬
黎慶洪於2008年9月在貴州「打黑」行動中被捕,因涉及多項程序違法,如律師被法庭驅逐或解除聘用、刑訊逼供等,被指為「黑打」。2010年3月,黎案第一次開庭時,貴陽中院曾判黎慶洪有期徒刑19年,後因證據不足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據悉,二審仍將安排在貴陽市中級法院,周澤擔心二審判決難有實質變化。
周澤說,黎慶洪的4項罪名均無法立足,其中「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具備「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的條件,公訴人無舉出證據,意味該罪名並不成立。 此外,公訴人對「開設賭場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證據同樣不充分,且遺漏如「所持獵槍不構成擊發力」等重要細節,「而聚眾鬥毆罪更無法成立。因根據公訴機關材料,黎慶洪只有聚眾而沒有鬥毆,且其聚眾行為實際上是正常的維權行動,演變為聚眾鬥毆很難理解」。
由於黎案涉辦案過程存在刑訊逼供、公權濫用等「黑打」問題,惹官方和法學界的關注。消息人士此前透露,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中央政法委的多位司局級領導,在貴陽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旁聽案件庭審;而辯護律師團陣容也超豪華,由江平、賀衛方、童之偉等12位內地法學翹楚組成的法律顧問團,也專為此案成立,法學界期望此案能「糾正黑打」。
法學界盼「糾正黑打」
「應該說,此次多位領導的旁聽並未對案件的判決起到實質作用。」周澤說:「在庭審中,已有被告人和證人當庭指出刑訊逼供,但這些都沒有作為最後判決的依據,這可能為今後的黑打帶來非常惡劣的示範。」周澤現時計劃短暫回京,與專家團溝通,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明報特約記者 鍾健
根據法庭現場消息,貴陽市小河區法院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等,分別判李相建等49人囚6個月至14年不等,包括黎慶洪父親黎崇剛在內的5人被判無罪,近20名被告被判緩刑。一直對黎慶洪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周澤說,對審判結果無法理解、難以接受;而黎慶洪已明確提出上訴。
黎慶洪判囚15年 罰10萬
黎慶洪於2008年9月在貴州「打黑」行動中被捕,因涉及多項程序違法,如律師被法庭驅逐或解除聘用、刑訊逼供等,被指為「黑打」。2010年3月,黎案第一次開庭時,貴陽中院曾判黎慶洪有期徒刑19年,後因證據不足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據悉,二審仍將安排在貴陽市中級法院,周澤擔心二審判決難有實質變化。
周澤說,黎慶洪的4項罪名均無法立足,其中「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具備「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的條件,公訴人無舉出證據,意味該罪名並不成立。 此外,公訴人對「開設賭場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證據同樣不充分,且遺漏如「所持獵槍不構成擊發力」等重要細節,「而聚眾鬥毆罪更無法成立。因根據公訴機關材料,黎慶洪只有聚眾而沒有鬥毆,且其聚眾行為實際上是正常的維權行動,演變為聚眾鬥毆很難理解」。
由於黎案涉辦案過程存在刑訊逼供、公權濫用等「黑打」問題,惹官方和法學界的關注。消息人士此前透露,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中央政法委的多位司局級領導,在貴陽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旁聽案件庭審;而辯護律師團陣容也超豪華,由江平、賀衛方、童之偉等12位內地法學翹楚組成的法律顧問團,也專為此案成立,法學界期望此案能「糾正黑打」。
法學界盼「糾正黑打」
「應該說,此次多位領導的旁聽並未對案件的判決起到實質作用。」周澤說:「在庭審中,已有被告人和證人當庭指出刑訊逼供,但這些都沒有作為最後判決的依據,這可能為今後的黑打帶來非常惡劣的示範。」周澤現時計劃短暫回京,與專家團溝通,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明報特約記者 鍾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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