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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親妹表妹 18歲男生提堂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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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24日 06:35
2012年07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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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18歲的男生涉於7年前、即11歲時強姦當時年僅6歲的表妹,他另被指去年強姦其12歲的親妹,他被控兩項強姦罪昨提堂。控方透露男生被捕後,警誡下一度承認有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惟他聲稱是在得到對方同意下進行。


受害人當年僅6歲

18歲的趙姓被告報稱中六學生,他昨毋須答辯。控罪指出,他於2005年某日至今年7月6日間,在黃大仙一單位內強姦X;另被控於去年4月24日至11月,在彩虹邨一單位內強姦Y。據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兩名女事主為被告的親妹及表妹,兩人現時均為13歲;其中彩虹邨的案發地點,與被告報住的地址相同。


由於控罪中所指的犯案年份為2011年及2005年,換言之,被告涉強姦X和Y時,分別年僅17歲及11歲。控方昨在庭上透露,事發後多時,女事主近日去宿營期間向導師披露事件。被告於本月20日被捕,警誡下他雖承認曾與胞妹及表妹多次發生性行為,卻稱當時是在獲得對方同意下進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0日再訊,其間需等候政府化驗檢取涉案的牀單化驗,亦需向兩名女事主的父母調查事件,另需等候法律意見,被告其間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KTCC38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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